救援列車的請求與派遣
1.請求:一般由運轉車長、司機或工務、電務部門人員通過車站值班員或直接向列車調度員請求。
2.派遣:列車調度員接到請求開行救援列車的報告后,及時報告領導,根據領導指示,向事故區間兩端站發布封鎖區間的調度命令,并根據具體情況向有關單位發布調度命令。
救援列車依調度員發布的救援列車的出動命令出動,一般規定救援列車在接到救援列車的出動命令后30min內出動,開往事故現場。救援列車的出動命令,由鐵路局機車調度員發布;需要鄰局出動救援列車時,由鐵道部機車調度員發布。
開行救援列車的憑證
1.救援列車運行在非封鎖區間時,仍使用原區間基本閉塞法規定的行車憑證。各站優先辦理接發,盡可能使其在站通過,任何人不得耽誤和拖延時間。
2.救援列車進入封鎖區間時,不辦理行車閉塞手續,以列車調度員的命令,作為進入封鎖區間的許可。命令中應包括往返車次、運行速度、事故地點、工作任務及注意事項等。當列車調度電話不通時,應由接到救援請求的車站值班員根據救援請求辦理,救援列車以車站值班員的命令,作為進入封鎖區間的許可。司機接到救援命令后,機車乘務員必須認真確認。命令不清、停車位置不明確時,不準動車。
救援列車進出封鎖區間的聯系
1.救援列車每次進入封鎖區間或返回車站,均應報告列車調度員并通知對方車站。其內容為到發時刻、拉回車數、救援進度及要求等,以便列車調度員及對方車站安排救援人力、材料等。
2.較復雜的事故救援,為了及時與列車調度員聯系,加快救援速度,兩端車站同時向事故現場開行救援列車時,可在事故現場設立臨時線路所。該所值班員即為該區間向兩端站辦理行車的指揮人。此時,車站每次向線路所開行救援列車時,必須取得線路所值班員的同意,以便及時作好接車前的準備和防護工作。臨時線路所值班員每次向兩端站發車時,也要征得車站值班員或列車調度員的同意。區間設臨時線路所時,列車進入區間的行車憑證仍為調度命令。